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