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化粪池、储粪池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维护、疏通、清掏,或者不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清运和处置粪便,或者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不及时疏通、清除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