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化粪池、储粪池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维护、疏通、清掏,或者不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清运和处置粪便,或者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不及时疏通、清除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