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