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商品交易市场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交易场所环境整洁,按照垃圾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做到每日清理。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