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古镇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文化、民族宗教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古镇传统文化艺术、民族风情、民间工艺的保护、发掘、收集、整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