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古镇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文化、民族宗教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古镇传统文化艺术、民族风情、民间工艺的保护、发掘、收集、整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