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古镇范围内开展下列活动:(一)设立各种类型的博物馆、展览馆;(二)设立传统手工作坊,制作民间工艺品和旅游产品;(三)民间艺术表演;(四)民间工艺品收藏、交易、展示;(五)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