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核心保护区实行车辆准入制。除经登记备案的核心保护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车辆,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环卫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古镇管理机构批准不得驶入。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