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古镇保护范围内的船舶、排筏、皮筏艇等水上载人工具,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实行总量控制。古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