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古镇保护范围内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古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垃圾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制定激励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