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古镇保护范围内的居民个人和饮食经营者应当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电等清洁能源。排放油烟的饮食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采取消烟除尘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经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当按规定标准排放。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