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利用煤矿文化遗产,开展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列活动,举办者应当事先提出保护煤矿文化遗产安全的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