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利用煤矿文化遗产,开展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活动,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保护工作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破坏煤矿文化遗产安全和环境风貌的行为。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