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煤矿文化遗产的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利用煤矿文化遗产,开展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活动,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保护工作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破坏煤矿文化遗产安全和环境风貌的行为。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