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责任第三十条有效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加强煤矿文化遗产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避雷设施,在重点部位安装自动报警、灭火设施。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