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未经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煤矿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人,不得拆除、改建、添建煤矿文化遗产建筑物、构筑物的内外结构或者改变其色彩色调。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