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未经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煤矿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人,不得拆除、改建、添建煤矿文化遗产建筑物、构筑物的内外结构或者改变其色彩色调。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