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有效煤矿文化遗产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确需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由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