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备案和公布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及时通报情况。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