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规项目应当与常务委员会的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拟列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规章项目应当书面报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