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法规草案初稿和立项论证报告。公民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可以只提供建议项目名称和主要理由。

法规草案初稿应当包括立法的目的、基本原则、调整对象、适用范围、权利义务关系、立法依据等。

立项论证报告应当包括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制度创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