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从本市实际需要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