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召开全体会议,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提案人出席会议,发表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