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