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复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