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以承包、联合或者其他形式从事采矿或者承建单项矿建工程项目的,其安全管理由所在矿山企业负责。签订的承包或者联合合同、协议,必须有安全生产内容,并明确规定各自的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