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生产责任制。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没有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矿长。自治区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矿长安全资格进行培训、考核,经自治区矿山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审核后统一签发《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