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生产责任制。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没有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矿长。

自治区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矿长安全资格进行培训、考核,经自治区矿山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审核后统一签发《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