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十七条有效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地面和井下防火制度,设置消防设备。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必须执行矿山企业规程和技术规程,采取预防措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