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十六条有效井下采掘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管理顶帮。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应当加强支护。露天开采作业,必须按照设计规定,控制剥采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得对深部和邻近井巷造成危害。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