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龙潭古寨实行分区保护,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范围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东抵中寨毛岗堡山顶,南至荷花池石拱桥和后寨寨门,西以汉墓园和申佑文化广场为界,北至前寨消防通道路口,该区主要包括前寨、中寨、后寨、茶地四个自然村寨;第二部分包括九天母石、祭祀台、百合宫、归源殿、濮衣氏广场、九天广场区域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为东以龙潭至甘禾通村道路为界;南至南大门、原官学道路及瓮溪吊桥;西至洪渡河九天母石至葫芦堡段西岸山脊,北以核心保护范围外约150米范围。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分区保护的具体范围进行公告,在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