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龙潭古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龙潭古寨的保护,对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龙潭古寨的义务,有权对损害龙潭古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