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龙潭古寨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龙潭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务川洪渡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建筑形式应当与传统民居相协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材质,并与周围的山体环境相协调。
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