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龙潭古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由自治县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