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龙潭古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进行建设或者未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