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龙潭古寨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有效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古寨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自治县公安消防机构会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保护范围内从事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经营场所应当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按照标准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