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龙潭古寨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设置保护标志,实行分类保护。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