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