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