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
第五条
回到全文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