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整合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平台,完善市民投诉、举报处置后及时反馈与回访机制。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