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生活,危及他人安全。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放养。携带其他宠物出户的,应当牵系。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