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保障市民生活的安全与便利,并保持市政公用设施整洁、完好、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出现污损的,应当及时保洁、修复或者更换。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