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保障市民生活的安全与便利,并保持市政公用设施整洁、完好、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出现污损的,应当及时保洁、修复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