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林木,原有权属关系不变,但其经营利用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林地,可以依法流转,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不得破坏森林资源。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