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转让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驯养繁殖、展览、赠送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转让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