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景点和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博罗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