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八条有效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新区开发、旧城改建应当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公共服务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移交相关单位管理。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