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新区开发、旧城改建应当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公共服务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移交相关单位管理。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