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新区开发、旧城改建应当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公共服务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移交相关单位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