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十九条有效水务、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河道、湖泊、水塘、沟渠、湿地等公共水域管理,保护野生鸟类、鱼类资源,保持水体清洁,保障行洪安全。禁止在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管理范围内违规采砂、取土,搭建违法建(构)筑物。禁止向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废弃物。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