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十四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集中产生餐厨垃圾的经营者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得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