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综合执法第六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执法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