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人力载客三轮车等车身应当简洁美观,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不得使用与交通标识标线混淆的色彩和图案,不得影响公众识别和乘坐。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