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三节 园林绿化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园林绿化应当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先选用本土品种。道路两侧及隔离带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在不妨碍他人工作、生活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