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宣纸保护和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和泾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