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宣纸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等,应当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